经研究确定,我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将于3月20日-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考生所在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三、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等用品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4.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检测,并自觉接受和服从检查人员三次入场安全检查。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7.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纸等带出考场。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清点无误后,根据考点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疫情防控提醒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考生本人所属考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考区所在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执行。
3.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前报告,并为执行本人所属考区所在地政府的防疫规定预留出充分时间。考生本人要提前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严格落实考生健康状况监测和数据筛查工作,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须如实填写《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考生承诺书》《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详见附件)。
开展考前14天健康数据和既往行程筛查,重点筛查往届考生、有高、中风险区和重点地区出行史或境外返回、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要建立追踪倒查机制,发现异常及时溯源。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积极做好入场检查工作。考生须自备口罩并主动接受入场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并综合其它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