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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考生网 日期:2021-05-09

  近日,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我省高考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考生需了解哪些政策要点和变化?一起来看看。

  五方面工作要点

  健全完善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招委会、教育局和各高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场所防疫举措,精准细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物资与场地配备、安全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举措,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招生考试应急预案。

  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招委会、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部署,要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坚持“一线规则”;充分发挥高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认真开展风险排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建立环环相扣、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细化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加强考点设备的维护升级,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强解读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高考招生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特别要围绕2020年完善方案中的若干调整举措做好政策辅导,确保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相关规定;要积极探索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创新使用方式,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继续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各类定向招生;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加强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等。严格规范考试招生信息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树立依法治考意识,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着力优化考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和招生宣传,确保考生掌握考试及防疫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等服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不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优化考试服务,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

  考试安排及综合素质评价

  2021年我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确定,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满分750分。语文、数学提供1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2020年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仍可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今年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与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浙江2021年高考招生实施意见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浙江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程序形成。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

  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

  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投档录取

  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21年起招生录取分段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普通类实行提前录取的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录取分段进行,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二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类)实行征求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除自主划线的高校外,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第二批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按类别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和90%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体育类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具体办法同艺术类第二批。

  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65%。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7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

  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7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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