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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部分司法类院校开启提前批次专业招生

来源:考生网 日期:2018-06-1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18]4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司法类院校提前批次录取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来源计划
 
2018年有两所司法类院校在我省司法提前批次招生,来源计划分别为:
  
(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90人(本科),其中男生76人、女生14人,含国家专项计划男生10人。
(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80人(专科),男女不限。
  
 
二、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且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志愿报考以上两所院校提前批次录取专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五)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志愿填报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25日公布后,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需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填报要求完成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应填报在司法类提前批本专科志愿栏,填报的志愿以最后一次保存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要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8:00至28日18:00,网址为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 (http://www.heao.gov.cn),2018年6月30日至7月2日签字确认。
  
 
四、政审
  
凡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政审表》(从该校官方网站上下载打印),凡填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2018年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合格后,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将此表交现场工作人员。
  
政审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无参加邪教组织;
(3)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是否被开除公职;
(6)是否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
(7)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8)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情形。
 
 
五、面试、体能测试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2018年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面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2)执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将现场告知考生,此结果两所司法类院校通用。
  
(一) 面试、体能测试有关要求
  
凡填报以上两所院校提前批次录取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及政审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
  
(二)面试、体能测试时间
  
2018年7月1日—7月2日(每日8:00—18:00)。
  
(三)面试、体能测试地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咨询电话: 0371—63760931 63755266)。
  
 
六、录取
  
(一)院校按照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章程制定的规则录取。  
(二)各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院校计划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组织纪律
  
招生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高质量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0371-635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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