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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给予子女教育照顾

来源:考生网 日期:2020-02-16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讲政治、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冲锋在前,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关心关爱小组。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对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详细了解一线人员及家庭需求和困难,为每户家庭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所在单位要为一线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人员派出、工作表现等情况。
 
  二、开展职工关爱行动。
 
  工会组织定期为一线人员家庭发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对一线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通过工会12351职工热线、微信公众号、“齐鲁工惠”APP、上门服务、志愿帮扶等方式,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要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建立家属就医绿色通道。
 
  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四、加强家庭成员爱心照顾。
 
  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五、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
 
  所在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赴湖北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
 
  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表现突出、申报单位重点推荐的,优先给予支持。申报参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七、给予职务晋升政策倾斜。
 
  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1年护龄。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八、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待遇规定。
 
  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省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十、提供商业保险保障。
 
  鼓励有关保险公司为所有一线人员赠送商业保险(涵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保险责任)。
 
  十一、加大表彰奖励激励力度。
 
  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于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破格提拔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十二、给予子女教育政策照顾。
 
  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以上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各市党委和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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